登录模块加载中...
关键字: 模糊搜索:

嘉峪关市“三普”在峪泉镇新发现两处[图]...
嘉峪关黑山岩画及石刻专项调查工作顺[图]...
庆“中秋”“十一”佳节  邀宾客游天...
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在黑山岩画保护区...
台湾中时集团记者赴嘉峪关市采访...
景区南门商铺项目正式开工建设...
洪流突袭 魏晋墓文管所全力抢险...
长城第一墩文管所及时修护“封滩育林...
景区园林绿化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...
景区经营管理部认真做好电瓶车安全检...
嘉峪关文化遗产[图]...
嘉峪关文物景区门票涨价的几个决...
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——长 城...
我市境内现存长城被国务院公布为[图]...
蒋介石题写的“嘉峪关”碑刻...
嘉峪关文化遗产保护在行动[图]...
嘉峪关长城博物馆馆藏文物保存环...
提高认识 求实创新...
保护文化遗产 构建和谐嘉峪关...
探访令居塞...

首页 >> 新闻导览 >> 政策法规 >> 正文

古遗址、古墓葬调查、发掘暂行管理办法

点击数: 录入时间:06-12-24 08:18:14

    发文单位:国务院
    发文时间:1964-9-17
    生效日期:1964-9-17
    第一条   根据《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    第二条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力量,对本地区内的古遗址、古墓葬进行调查,并将调查的重要发现和收获及时报告文化部。如高等学校或其他单位拟对古遗址、古墓葬进行调查,必须征得调查地区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,并将调查的重要发现和收获及时告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。
    第三条   古遗址、古墓葬的发掘工作,必须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能进行:
    (一)   为解决学术问题进行的考古发掘;
    (二)   在工业、农业、水利、交通、国防、城市建设等基本建设工程范围内,配合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。
    第四条   各文物管理委员会、文物工作队、博物馆、高等学校和学术团体等单位,为解决学术问题,拟对某古遗址、古墓葬进行发掘时,必须经发掘地区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许可,征得发掘地点的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同意,报请文化部会同中国科学院审核批准并发给考古发掘执照后,始得进行发掘。
私人或私人组织的团体,不得进行考古调查、发掘工作。
    第五条   前条拟发掘的单位,必须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,报请文化部会同中国科学院审核。申请书包含下列内容:
(一)   申请单位的名称及负责人姓名;
(二)   发掘对象的名称、时代、具体地点、面积和范围;
(三)   发掘的时间或期限;
(四)   发掘的学术目的、要求和计划;
(五)   发掘的设备准备情况;
(六)   对可能出土的文物进行保护工作的技术准备情况;
(七)   领队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、职务、业务工作经历和所受专业训练;
(八)   一般工作人员和需要劳动力的数量。
    第六条   为解决学术问题进行的发掘工作中如有重要发现,应立即报告文化部和中国科学院。在发掘进行中,文化部和中国科学院认为有必要时,可派遣有经验的人员指导工作。
    第七条   为解决学术问题进行的发掘工作结束后,发掘单位应及时作好土地平整工作。
    第八条   为解决学术问题进行的发掘工作结束后,发掘单位应及时提出发掘情况的报告,报请文化部会同中国科学院审核。发掘情况的报告包含下列内容:
(一)   发掘计划的完成情况;
(二)   发掘工地平面图、典型部分的剖面图;
(三)   重要遗物、遗迹的照片;
(四)   发掘的初步学术成果。
文化部或中国科学院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调阅发掘单位的原始记录。
    第九条   中国科学院的考古调查、发掘年度计划,应与文化部协商,在取得一致意见以后,由文化部通知有关处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协助进行。
地方考古研究机构的考古调查,发掘年度计划,应与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协商,在取得一致意见以后,报文化部会同中国科学院审核批准。
    第十条   一切发掘单位在写完发掘学术报告后,应将出土文物(指完整器物和可以粘对成形的碎片)和标本(指可供研究用的碎片)移交发掘地区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(或其指定单位)保存。旧石器时代的文物标本,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研究工作,可以暂缓移交。发掘单位因学术研究或教学需要的部分标本,可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调拨;发掘单位需要一部分文物时,可与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协商解决,如所需文物特别重要或在协商中双方意见不一致,应报请文化部决定。
9 7 3 1 2 4 8 :
·上一篇文章:无
·下一篇文章:关于个人携带、邮寄我国印刷品出境的暂行管理办法(摘录)

Copyright 2006 Jiayugu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
嘉峪关文物景区管理委员会主办·网络部制作维护 陇ICP备07000886号
技术支持:嘉峪关市烽火城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