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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切实加强多国联合申报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工作,经嘉峪关文物景区管委会研究制定的 《嘉峪关市新城墓群保护管理办法》,于3月底上报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进行初步审定。
《嘉峪关市新城墓群保护管理办法》由嘉峪关文物景区申遗综合工作组负责起草,自2月27日由景区管委会工作例会对初稿进行讨论后,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,于近日正式成文上报。《办法》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法规体例编制,全文共分为五章 42 条:第一章总则 8 条,第二章保护对象与保护区 4 条、第三章保护管理与利用 18 条、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10 条、第五章附则 2 条。
根据该办法规定,《办法》自2008 年5月1日起施行;实施中的具体问题,由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。
该办法将由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初步审定后,上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发布执行。根据丝绸之路整体申遗工作的进度要求,该办法有望尽快出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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